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
文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
适用范围:所有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并在认证结论有效期内的专业。
1.认证整改工作
(1)提交整改方案
专业在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以及计划(格式参考附件2)。
(2)开展整改工作
专业对认证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重点研究专业在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特别是建立完善产出评价的运行机制和分类评价方法,明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面向所有课程开展能力导向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有效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
2.年度报备改进材料
报备时间:报备材料按年度提交,时间为每年2月15日前。认证结论颁布当年应提交1年的报备材料,包含2个学期。
报备方式: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将有关原始文件材料统一打包编号上传。建议报备材料按照本校要求存档后,在本地服务器存储,提供查阅链接、开放查阅权限备查。
材料规格:报告模版、报备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
3.中期审核材料
主体:专业在公布认证结论后第3年内的专业。
规格:对改进工作进行整理,提交持续改进证据清单(格式见附件4)。认证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在线或实地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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