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协同育人
认证标准: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内涵解读
协同育人是毕业要求达成的重要保障,从培养机制上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该指标要求小学教育专业充分认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在师范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合力培养小学师资。
要对“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进行常态化的运行管理,做到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和合作共赢,能够有效促进学生教育实践、专业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高校要按照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要求,坚持为基础教育和小学在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基本形成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考查要点
1.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通过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明晰三方的权利与责任,三方合作有专人负责,经常联系,密切合作,形成“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能积极参与专业培养 方案的制定, 经常提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对师范生的教育实践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同育人得到有效落实。
2. 学校按照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要求,加强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研究,搭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发展平台,为在职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基本形成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做到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开展重大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实现合作共赢。
3. 学校建立协同育人管理机构,能够做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文档齐全。
自评撰写要点
1. 描述学校和院系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情况。
2. 描述学校和院系与小学合作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形成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情况。
3. 描述“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工作成效。
本章节支撑材料
1. 专业签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2. 近4年与“三位一体”合作方进行教育实践、小学教师培训、基础教育研究和服务合作的相关材料。
3. 对“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和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进行管理、取得成果等相关材料。
合作与实践是在我国教师教育体系重构过程中,国家对教师教育培养机制改革和教育实践的质量要求,是课程教学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机制,对毕业要求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本部分考查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二是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评价情况;三是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协同育人、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导师队伍和管理评价5个二级指标。
4.2 基地建设
认证标准: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内涵解读
教育实践基地是协同育人的主阵地。该指标要求专业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已建立的小学教育实践基地应该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管理规范、保障条件充分,能够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小学教育实践基地要相对稳定,数量充足,能够达到规定要求;专业与小学教育实践基地建立了有效的合作关系,除了保证师范生教育实践之外,还能够在小学教育研究、校本课程开发、在职小学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合作。
考查要点
1.专业重视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建立小学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实践基地的遴选标准,能够加强对实践基地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2. 专业建立的小学教育实践基地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相对稳定,具有明显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 在师范生实践教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专业与小学教育实践基地在小学教育研究、校本课程开发、在职小学教师培训等方面能进行一定合作。
自评撰写要点
1. 以列表方式提供学校和院系与基础教育合作共建的实习实训基地情况(包括运行机制、基地设施和承担的教学任务),说明基地是否满足专业教学的需求。
2. 描述学校和院系利用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培养的相关制度和举措及其成效。
本章节支撑材料
1. 已签约的教育实践基地的基本信息、特色介绍,近4年专业教学实践基地接纳实习生数据统计和评价等相关材料。
2. 院系与教育实践基地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过程性资料、学生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
3. 教育实践基地的遴选与管理制度、与教育实践基地签订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4.3 实践教学
认证标准: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内涵解读
实践教学是师范生师德养成和能力培养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直接影响毕业要求的达成。该指标要求小学教育专业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建立健全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能够做到学科专业实践与教育教学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互相贯通,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和教育研究一体,并能够与课堂教学、理论学习等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实践教学所占的学分比例和时间安排要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的规定,具体安排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师范生体验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有利于师范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实践智慧的生成;专业教育实习实行集中统一组织与管理,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具有足够的上课时数,能够初步形成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
考查要点
1. 小学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与毕业要求的相关标点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形成对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在教学大纲中阐述清晰、准确。
2. 按照教育实践目标设计实践内容、实践方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能够形成对实践目标的支撑,促成目标达成。实践内容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领域。教育实践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与实践内容一致,包括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的评价和学习成果的评价。
3. 能够正确处理实践教学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4. 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学分比例和时间安排、上课时数达到规定要求。具体安排科学合理,能够做到统一安排与分散实践相结合,教育实习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以保证教育实践的质量。
自评撰写要点
1. 描述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情况,及实施成效。
2. 描述对应毕业要求制订技能训练、专业实践、教育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情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教学大纲对应毕业要求制定及覆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领域的情况。
本章节支撑材料
1. 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课程建设的制度性文件。
2. 在学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教学大纲
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内容、实践方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
3. 小学教育实践年度计划、校内外教师指导文件、教育实践指导手册等相关材料。
4. 近4年师范生教育实践考核评价相关资料。
4.4 导师队伍
认证标准: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内涵解读
高质量的“双导师”队伍是师范生实践教学的质量保证。该指标要求坚持协同育人的原则,改变仅靠高校专业教师指导教育实践在人员数量和素质方面的局限,建立高校专业教师与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小学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专业配备的“双导师”数量充足,稳定性强,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地履行指导教育实践的职责;要加强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形成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的相关制度与具体措施,切实保证指导教师质量和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考查要点
1. 专业依托“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能够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 聘请小学优秀教师与本校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小学教育实践,建立并实行“双导师”制度。
2. 专业“双导师”制度运行有序,数量充足,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分工合作,有效地履行职责,能够较好地保证师范生教育实践的质量。
3. 专业重视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遴选标准和权利责任明确,培训、评价和支持措施得力。
自评撰写要点
1. 描述说明学校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与具体措施
包括导师遴选、人员配置、实践指导、能力提升、条件保障、考核评价与动态调整等方面。
2. 描述说明学校对“双导师”的定期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开展情况及其成效。
3. 描述说明学校对“双导师”协同育人、有效履职的定期考核以及动态调整情况。
4. 描述说明学校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专门制度与措施。
本章节支撑材料
1.“双导师”制度的相关材料。
2. 近4年遴选的“双导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和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3. 教育实践“双导师”的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成效评价等实践指导过程的相关材料。
4. 学校对“双导师”开展相关遴选、培训或专业指导活动的相关资料。
4.5 管理评价
认证标准: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内涵解读
管理评价是对教育实践的有效管理和质量监控,以确保毕业要求的达成。该指标要求专业对小学教育实践活动实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并能对教育实践重点环节实行有效的质量监控;要建立小学教育实践评价和改进制度,对“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的运行情况和教育实践的实际成效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并提高教育实践质量;要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师范生教育实践评价标准,对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进行全面、客观、多元化的评价。
考查要点
1. 建立教育实践管理和质量监控的相关制度,教育实践管理规范有序,教育实践主要环节的质量监控行之有效。
2. 制定并严格执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持续优化教育实践模式,不断提高教育实践成效。
3. 师范生教育实践考核评定标准具体明确,能够证明学生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能力达成情况。实践教学(包括教育见、实习等)任务能体现实践目标,及格标准与目标要求对应。
自评撰写要点
1. 描述学校和院系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说明对教育见习、实验(实训)、教育实习研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等实践教学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情况及实施成效。
2. 描述说明学校和院系依据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具体数据,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情况。
3. 描述说明小学教育类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标准,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的考核评价方式及效果分析。
4. 描述实施师范生实践教学个别化教育和指导情况,并进行效果分析。
5. 依据毕业要求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践要求,制订可衡量的教育实践(包括师德体验、教学教研、班级管理等)表现性考核标准,形成教育实践能力达成情况评价与改进报告。
本章节支撑材料
1. 小学教育实践指导文件、管理办法、实习指导手册等相关材料。
2. 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大纲。
3. 教育实践考核评定标准。
4. 师范生在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性资料和学习成果。
包括考勤表、学习心得笔记、听课记录、观察日记、教案设计、教学录像、教学研究小论文等。
5. 专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和小学指导教师对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指导记录,校内外指导教师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和学习成果的评价意见、考核成绩等相关资料。
6. 教育实践能力达成情况评价与改进报告
7. 教学管理者、校内外指导教师、学生和实践基地学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评定教育实践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达成情况,评定教育实践目标达成情况的记录。
8. 教育实践教学大纲修订记录和修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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