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1:实践类课程(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国家标准:实践类课程在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5%,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
认证标准:专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设置较为合理,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25%及以上。
指标2:化学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基础课和药学类专业课的实验课与理论课学时比
国家标准:化学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基础课和药学类专业课的实验课与理论课学时比高于等于0.8:1。
认证标准:化学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基础课和药学类专业课的实验课与理论课学时比不少于0.8。
指标3:化学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基础课和药学类专业课实验课总学时
国家标准:化学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基础课和药学类专业课实验课总学时不少于550学时。
认证标准:化学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基础课和药学类专业课实验课总学时不少于550学时。
指标4: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时间
国家标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少于16周。
认证标准: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的时间不低于16周。
指标2: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指标3: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国家标准:专任教师中7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指标4: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国家标准: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
指标5:专业核心课程教师中具备药学类学历教育背景教师占比
国家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教师中80%以上必须具备药学类学历教育背景。
指标1:承担药学专业教学的教师数(不含通识课教师、外聘教师、学生辅导员等)
国家标准: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应不高于18 : 1。 新开办专业的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15名。折合在校生数大于120名时,每增加20名学生,至少应增加1名专任教师。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每1万实验教学人时数配备1名实验技术人员。
指标1:教学经费占学校本专业学费收入的比例
国家标准:每年的教学经费不低于学校本专业学费收入的20%。
指标2: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国家标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少于1200元,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指标3: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国家标准:生在医药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等单位设有3个及以上稳定的(签订合作协议)、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校外实践基地。
指标4:订阅药学类核心期刊种类数(含纸质和电子)
国家标准:订阅药学类核心期刊种类数不少于30种,其中外文期刊应占一定比例。
药学专业基本办学情况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组织相应专业认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不少于3位专家对学校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专业办学基本条件是否达到相应专业的认证标准。专家填写《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申请材料专家审核意见表》,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并签字。秘书处汇总专家意见,报工作委员会审议。
节选于: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工作程序(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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