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级认证第三级认证考查要点

        第三级认证重点考查高校及专业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结合师生满意度和毕业生发展情况,聚焦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查。

       一、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匹配度

        重点考查专业制定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具有创新能力、领军素质和知农爱农情怀的拔尖创新人才,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领域人才短板问题;考查专业提出的毕业要求是否能够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并在学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达成度

        重点考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的交叉融合设计、拔尖创新人才持续发展的培养机制建设,与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并结合师生满意度和毕业生发展情况,考查学生是否能够参与专业领域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取得创新性成果、全球视野和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的培养成效,评估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否有效达成。

        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学资源保障度

        重点考查国家级科研平台、研究项目向本科生开放的机制和措施,强化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的农科教融合的实践育人模式及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管理机制,知名专家学者、学术领军人才等高水平师资为本科生授课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整体评估专业所具有的优质科研创新资源是否能够充分转化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资源。

    三级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规范(节选)

        1.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考查专家组是由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派出的临时性工作小组,由3-5名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其成员由教指委提名,报农学门类专业认证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审定,并通知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考查专家组由教育界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其中现场考查专家工作组中行业专家至少有1人;考查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开展当次认证工作的要求。一个学校同期有多个考查专业的,优先采用联合考查形式,具体构成详见《多专业联合考查工作规程》(附件1)。

        2. 考查时间

       考查的具体日期,由教指委根据年度认证工作的安排,与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协商确定,拟定考查专家组名单,并报专家工作组。考查应安排在学期中非节假日时间进行,每个专业考查时间不超过3天。

        3. 在线或进校考查目的

        在线或现场考查主要目的是核实接受认证专业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相关问题,对该专业符合《农学门类专业三级专业认证标准》的程度做出判断,指出该专业存在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4. 在线或进校考查准备

        (1)考查专家组成员在考查前应仔细阅读《农学门类专业三级专业认证标准》、接受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等文件,发现和梳理专业在标准达成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完成“考查专家工作手册”中“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表”,并于进校前交专家组秘书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表”。

        (2)考查专家组要把好自评报告审议最后关,审阅过程中如认为专业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或发现材料不真实,考查专家组可随时向教指委提出“中止认证”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3)考查专家组组长在秘书的协助下,根据“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表”,拟定“在线或现场考查重点”,参照“考查专家组参考日程”拟定“考查日程”,并与专业沟通进行适当调整。

        (4)在线或进校考查专家组到达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后,应召开预备会议,讨论、确定“考查重点”、“考查日程”、考查专家组成员分工及其他有关事项。

        5. 考查主要形式

        根据考查的需要以及学校的具体特点,考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考查形式,优先采用在线形式组织实施。

        (1)访谈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了解学校的整体情况,办学定位和特色,以及对本专业的要求、支持、管理和评价。

        (2)访谈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

       特别是专业的负责人 着重了解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目标、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专业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课程体系的设计思路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课程大纲的制定的要求与实施情况;学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创造的环境;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情况。

        (3)访谈教师

        通过教师访谈、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等方式,核实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之间的关系是否了解,对本人承担的教学活动与学生毕业要求达成之间的关系是否明确,在教学实践中是否有意识的围绕课程目标设计教学活动,在考核内容和方式的设计上是否主动与课程目标挂钩,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效等;了解教师对专业建设、教师发展、政策支持、办学条件、教书育人、学生发展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访谈学生

       通过与学生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总体情况;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及其三者之间关系的知晓程度,了解学生是否明确课程学习与毕业要求达成之间的关系,是否有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的意识。听取学生对学校学院和专业在教育教学、学生指导、教务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的学业发展、职业发展志向。考查专家组访谈的学生应有广泛代表性。

        (5)审阅学生学习成果

       通过抽查学生的考查作业、毕业设计、试题试卷、实验报告、论文等,核实各类考核的要求是否与课程目标相关,能够反映学生相关能力的达成情况,以及学生各项能力的实际达成情况;通过抽查教学大纲、教案、教材等教学资料,核实课程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否支持课程目标,促进相关毕业要求达成;通过调阅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等评价的原始记录,核实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被抽查的学生学习成果应覆盖该专业的主要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具有代表性。

        (6)访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

        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和用人企业对该专业培养学生的评价,了解该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情况,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专业建设的情况。考查专家组应访谈近期毕业并在校外工作的毕业生。

        (7)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

        通过实地考查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资料室、设计教室等及与有关工作人员交流,了解教学设施更新和学生使用(设施利用率),教学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教学文件、档案保管等方面的情况。

        考查专家组根据需要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开展考查。考查方式应坚持问题导向,避免考查内容形式化。

    附件1 多专业联合考查工作规程

         一、联合认证的目的

        1.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在认证规模不断扩大的前提下,稳步提高认证工作质量。

        2. 加强多专业协调,提高不同专业间对认证标准尺度把握的一致性。

        二、联合认证专家组的构成

        1. 设联合组长1人,专业组若干。

        2. 联合专家组由高校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每个专业组1-2位专家,由专业教指委指定1位负责人负责撰写专业在线或现场考查报告,统筹专业组考查具体事务。

        3. 每个专业组配备1名秘书,由联合组长指定一位秘书担任秘书组长,负责协调秘书的工作。视情况可为联合组长增派一位专职秘书。

         三、联合组长的工作职责

        1. 审核确认联合认证中各专业的考查内容和程序。

        2. 负责学校层面的基础条件、政策、机制等内容的考查。负责核实各专业组对专业达标情况的判断。

        3. 负责协调各专业组工作,督促各专业组判断依据和把握尺度的相对一致性。

        4. 与各专业组一起协商确定主要考查意见,涉及专业性问题时应充分尊重专业组专家意见。在对考查意见有分歧时,应组织充分的协商讨论,并提出主导性意见。

        5. 对联合认证所有专业的在线或现场考查结论负责,签字确认各专业的考查报告。

        四、联合组长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

        1. 联合组长的工作重点:确认各专业对于认证标准重点指标项的达成情况。各项考查活动应围绕此重点展开。

        2. 联合组长的工作方式:自行确定参与考查的专业与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随机参加各专业组的考查活动,也可以单独开展考查。

        五、联合认证专家组的工作流程

        1. 确定考查日程

       (1)由秘书组长(或专职秘书)协助联合组长与学校沟通,确定考查日程总体安排,包括见面会、反馈会,以及其他需要全组共同参加的活动。

       (2)由秘书协助各专业组与专业沟通,在联合组的日程框架内确定各专业组的考查日程。

        2. 专家组预备会

       (1)第一阶段,联合组全体专家参加,确认基本工作日程,明确第 1 天见面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

       (2)第二阶段,各专业组分别开会,确定各专业组的工作日程和在线或现场考查重点,明确分工。

        3. 见面会

        联合组全体成员参加,重点了解关系到联合认证各专业的共性问题。若联合认证的专业较多,见面会可分两段完成,第一段联合组见面会,第二阶段专业组见面会。

        4. 考查办学条件

        由联合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排集体或是委派部分专家考查办学条件。

        5. 考查期间的专家组碰头会

      (1)第一阶段各专业组分别开会。

      (2)第二阶段各专业组派代表向联合组长汇报有关情况。

        6. 反馈会

         联合组全体专家参加。

       (1)联合组长代表联合组就总体情况进行反馈。

       (2)各专业组逐一反馈:负责人反馈该专业总体情况及个人意见,其他专家反馈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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