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场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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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价机构与职责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责任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相关成员。

         主要职责:领导学院课程目标达成与毕业要求达成相关工作,并针对专业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相关文件,确定评价方法;审核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

        2.学院督导组

         责任人:学院督导组组长及相关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相关检查工作;组织各类教学座谈会;各类教学检查;课程目标达成相关的问卷调查。

        3.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相关工作,督促完成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并审核、督促、检查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收集相关支撑材料。

        4.课程组

         责任人: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 主要职责: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开课前教学设计,开课教学中收集教学过程评价数据,课程结束后进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并形成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根据达成情况分析进行持续改进。

    四、评价方法与示例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包含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部分。定量评价主要采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加权求和得到(课程目标算分法),而定性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计算和调查的对象以教学“班级”的数据进行计算。

         1.定量评价

         示例解说

       (1)评价数据依据:课程分目标对应的考核方式:如作业、实验、期末考核等。

       (2)权重:课程分目标对应的考核方式权重,a%+b%+n%=1。

       (3)目标分值:对应课程分目标考核环节的满分。

       (4)实际平均分: 为参与本次评价的学生在该环节的考核结果平均分。

       (5)目标达成数值 :(实际平均分/目标分值)权重。

       (6)整体课程目标达成数值:取课程分目标达成评价的最小值。

         2.定性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主要包括问卷法、座谈交流法等。要求课程负责人通过定性评价法掌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认可情况,及时总结并持续改进。

    三、评价全套材料

        1.课程教学大纲

       (1)明确课程教学目标,要求分解具体的课程教学目标。

       (2)明确课程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及观测点支撑关系。

       (3)明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各章节教学内容与课程教学目标关系。

       (4)明确课程各项教学目标的考核内容、评价方法/评分标准。

        2.课程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过程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如:平时作业、实验、实习等。

        (2)终结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如:期末考核。

          注:试卷考核时,需明确标注每题分值,以及课程教学目标对应的试题。

        3. 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记录材料

        4.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含上一轮改进措施效果跟踪分析)

        5. 原始数据

    一、基本信息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依据课程教学目标,对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课程教学实际效果的过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依据。 

       1.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为课程的授课教师。单人授课时,由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多人同授一门课时,所有授课教师均需进行评价。

       2.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包括参加认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支撑毕业要求的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

       3.评价周期

         每学期进行一次,跨学期课程在结束学期进行。

       4.评价数据依据

         期末考试、课堂测验、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考核数据,学生课程学习情况问卷调查等数据。

    五、评价流程

        1.课程负责人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2.课程考核前,课程负责人向系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提交《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查表》进行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查,审查合格可后续实施课程考核。

        3.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学班级授课教师依据教学班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情况分析报告》,并提交给课程负责人审核。要求《报告》能准确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持续改进应围绕教学环节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等提出有针对的措施和方法。

        4. 课程负责人负责汇总各教学班的考核数据,根据各考核环节认真确定支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点及其权重值并充分说明支撑理由,计算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并提交专业负责人作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依据。

        5.学院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依次审核本专业所有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并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要求课程负责人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课程,将由系主任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协助课程负责人完成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分析并拟定持续改进方案。

         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结果的应用

         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分析报告,针对具体课程目标,提出下一轮课程实施中,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持续改进意见及建议,并提交专业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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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审核措施

        一、审核目的

        为保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用于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育人质量。

        二、人员组成

        由学院各专业责任教授牵头成立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审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关于课程目标的审核工作。

        工作小组主要由专业责任教授、系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专家等构成。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委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审核程序

        1.预审:由任课教师所在系进行预审。

        2.教师自查: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自查所授课程的课程目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以及评价结果。

        3.结果审核:由学院审核小组进行结果审核,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四、审核内容

        1.审核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

        2.审核课程成绩评定方法与课程目标的支撑关系。

        3.审核课程目标考核内容与方式的合理性。

        4.审核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标准的客观准确性。

        5.审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依据的全面客观性。

        6.审核是否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7.审核是否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附2:持续改进实施效果跟踪

        一、目的

        为加强课程目标评价及教学反馈意见的执行,进一步优化和保障教学反馈应用于持续改进,更好地促进学生毕业能力的培养。

        二、监督对象

        以教研室为单位,教研室主任统一协调,涉及全日制本科教学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实践类课程。

        三、监督内容

        主要包括课程目标评价反馈的执行及评价情况、教学反思及改进措施的执行及评价情况等,涵盖课程教学、考核的各质量环节。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评价环节

        根据上学期课程教学的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及反映的问题,本学期开始前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坚决执行,期末形成改进总结或报告,也可通过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及教案设计等材料体现。

        对课程教学环节督导意见、同行评价意见及学生意见反馈等进行整理,对合理的意见进行具体实施,期末形成改进总结或报告,也可通过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及教案设计等材料体现。

        改进措施的执行和评价由教研室统一协调,具体由任课教师负责跟踪和实施,改进的书面总结或效果反馈材料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负责,要求每学期至少1次。

      (二)学院审核与认定

        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对本学期课程目标评价及教学意见反馈改进的执行情况报告或总结材料进行认定,教学副院长进行最后的审核,形成指导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并归档。

        五、特别要求

        为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课程优化措施在学期初必须制订,与授课计划、授课教案等同时归纳为课程的必备材料,交由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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