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学院(系)须拥有足够数量的“双师型”高素质学院专职教师和临床专任教师,建有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临床实践和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和培训学习的制度和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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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聘任政策

        基本标准:

        5.1.1 护理学院(系)必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适当数量的专任教师及适当比例的兼职教师,专任教师比例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3,并必须根据招生规模和培养目标,定期调整教师数量和结构,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

        5.1.2 护理学院(系)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履行。被聘任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信念及与其职称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5.1.3 护理学院(系)必须定期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检查。

        发展标准:

        5.1.4 护理学院(系)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引进和聘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5.1.5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注释】

        适当数量的教师指护理学院(系)配置的教师数量必须符合专业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教学改革和专业功能定位的需要,生师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师队伍结构是指护理学专业教师年龄、学历、职称及学缘结构和专、兼职教师比例等。

        兼职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医疗及相关行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护理学院(系)建立比较稳定的工作合同关系,在完成其本职工作外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自评撰写思路

       1. 专职教师队伍的数量、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情况,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求。

    ​​​​​​​   2. 教师名单,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和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含承担其它专业的教学情况)。

       3. 教师各项能力具体要求以及判定依据和结论

    ​​​​​​​      如: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等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求。

    ​​​​​​​    支撑材料

    ​​​​​​​    1. 护理学院(系)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文件。

    ​​​​​​​    2. 教师能力要求认定的有关规定和执行记录。

        3. 教师的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记录材料。

        5.2 教师政策和师资培养

        基本标准:

         5.2.1 护理学院(系)必须有明确的教师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保证教师有效地履行职责。

         5.2.2 护理学院(系)必须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支持有价值的学术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5.2.3 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

         5.2.4 护理学院(系)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条件。

         5.2.5 护理学院(系)必须制定确保护理学专职教师不脱离临床实践的机制。

         发展标准:

         5.2.6 护理学院(系)应当建立教师发展机制,能有效地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注释】

        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服务、社区服务、学生指导、行政管理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自评撰写思路

        1. 保证教师时间和精力投入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的制度和措施。

        2. 近三年教师在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方面投入情况。

        3. 教师除课程教学外,为学生提供的各类指导、咨询、服务工作情况。

    ​​​​​​​    4. 近三年教师在学生培养、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

    ​​​​​​​    5. 改进教学工作的执行及效果。

       支撑材料

       1. 相关制度文件。

    ​​​​​​​   2. 相关项目和成果的证据材料。

    ​​​​​​​   3. 各类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的规范文件和原始记录。

        5.3 教师科研

        基本标准:

        5.3.1 护理学院(系)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订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5.3.2 护理学院(系)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和科研相结合。

        5.3.3 护理学院(系)必须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开展具有护理学专业特色、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促进护理学科发展的科学研究活动。

         5.3.4 护理学院(系)必须加强对护理学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5.3.5 护理学院(系)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与学术职称相对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参与或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注释】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局级科研项目与成果、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以及其他横向课题与成果及国际合作与成果等。

        自评撰写思路

    ​​​​​​    1.​ 介绍护理学院(系)对科学研究在高校主要功能中的认知,阐述设立的管理体系、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

        2. 说明为教师提供的科研条件,如实验室设备、研究经费支持、学术交流机会等,以及营造学术氛围的举措,分析其对教师创新思维和教科研结合的促进作用。

        3. 列举鼓励教师开展的具有护理学专业特色的科研活动,如围绕临床护理质量提升、护理学科发展的项目,展示相关成果。

        4. 阐述在护理学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及管理研究方面的工作,说明这些研究成果如何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5. 说明对教师科研能力的要求,展示教师参与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各级科研与教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其他横向课题和国际合作成果等。

        支撑材料

        1. 科研定位会议纪要、管理体系及政策规划文件。

        2. 科研设施清单、经费凭证、学术活动与氛围营造资料。

        3. 特色科研项目立项及成果证明。

        4. 教育研究项目文件与教学改革效果评估材料。

        5. 教师资质、科研项目及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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