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专业认证的概念
答:专业认证是由专门机构采用一套程序和标准对专业进行审核与评价,判断其是否达到既定的教育质量标准,并协助院校进一步改进教育质量的过程。
问:护理学本科专业认证的组织部门、认证机构及认证依据是什么
答:(1)护理学本科专业认证的组织部门是教育部。
(2)认证机构是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3)认证依据2018年1月30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护理学类》(以下简称《标准》)。
问:我国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答:国护理学专业认证于2010年开始试点认证。
2010年一2018年,认证机构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9年,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成立,负责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
截至2025年,目前我国开展护理本科教育的院校300余所,已经接受专业认证的院校74所。
问:护理学专业的需求
答:护理学专业认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校自评和外部专家考察评审,以确定护理学专业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或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帮助学校找出弱项或差距,指出改进教育教学的方向,保证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问:护理学专业认证的宗旨是什么
答:护理专业认证的宗旨为保障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坚持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重在建设、持续改进”四个核心原则。
学生中心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进行资源配置和教学安排,并将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产出导向理念(Outcomes-based Education,OBE):强调专业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以学生接受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习成果为导向,并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和要求,评价专业教育的有效性。
持续改进理念:强调专业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持续跟踪改进效果并用于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问:专业认证工作基本程序
答: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基本程序包括7个阶段:学校申请认证、学校自评、专家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提出认证结论建议、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专家现场考察的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份。
问: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考察重点
答:1.教育理念:重点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2. 教学改革:课程计划、教学过程、教学方法、考试评价方法、运行机制等。
3. 教学管理:决策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4. 教育质量: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
问:《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体系
答:《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包括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及本科护理学专业办学标准两大部分。本科护理学专业教育分类目标包括: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
《护理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包含7个一级指标,34个二级指标。7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宗旨与结果、教育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学生、教师、教育资源、管理与教育评价。
问: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的目的和作业
答:专业认证目的:一方面通过普遍接受的护理专业教育的最低标准,规范专业教育;另一方面通过持续地认证,督促和鼓励达到认证标准的专业不断建设、改进与完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认证的作用:
1. 更新教育理念,促进真正意义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观念的形成,保证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体现;
2. 对学校专业教育进行全面客观地“诊断”,帮助质量欠佳的专业制定努力奋斗的目标从而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3.为被认证的专业及其学校在同行业领域、教育管理部门及社会建立比较客观公正的教育质量信誉度;
4. 为政府进行教育投资提供决策依据;为学生进入专门职业就业获得职业资格提供质量保证;为考生择校、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提供参考信息。
问:护理学专业认证的结论
答:1.完全认可。
2. 有条件认可。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由专家委员会确定认证期限,被认证院校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报告,再予以新的评估认证。
3. 不予认可。
问:专家组现场考查的主要内容
答:现场考查应安排在教学周内进行,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为3一7天,主要内容包括:
1.实地考查
考查教学条件(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等硬件设施;
检查近期学生试卷(含平时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等;
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学生课外活动;
测试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考查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2.召开座谈会
包括在校学生、毕业生、教师、学院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课程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要会晤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问:《标准》对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提出了哪三方面的分类目标
答:本科护理学专业教育包括三方面的分类目标: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
问:专业认证现场考查的程序
答:1.专业建设汇报会;
2.考察校园硬件设施与基础办学条件(如图书馆、校史馆等);
3.召开教职工座谈会(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及督导工作组专家座谈会、承担护理学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教师座谈会等);
4.召开护理学专业各年级学生座谈会(包括低年级、高年级);
5.听课:专家组随机听取护理学专业学生的课堂教学;
6.走访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如人事处、教务处、基础医学院等);
7.走访护理学院各学系(实验教学中心),查看专业建设材料;
8.考察1-2所附属医院(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实习病区及临床技能示教室、带教人员座谈会、实习生座谈会、实习生临床技能考核等);
9.考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
10.专业认证结果反馈会。
问:《标准》对护理学专业教师有什么要求?
答:1.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生师比应不超过15:1;
2. 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且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30%,适当配备兼职教师;
3. 专业教师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及教师资格;
4. 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实施;
5. 必须定期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检查;
6. 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定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
7. 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培养、考核和交流,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8. 必须制定措施确保护理学科的专任教师不脱离临床实践。
问:《标准》中对课程计划制订的原则要求
答:1.课程计划的制订要依据医学模式的转变、卫生保健服务的需要和护理学科的发展;
2. 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要有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
3. 课程计划必须体现重视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4. 要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并明确实践教学环节;
5. 必须制订实习计划和大纲,安排不少于40周的毕业实习,实习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含手术室)、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社区卫生保健等。
新人才,专注AI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技术,为高校专业建设(如学科设置专业调整、专业认证、培养方案修订等)提供支持。